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于1995年3月合并、組建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建校以來,學校秉承“崇德尚能,經世濟民”的校訓精神,堅持內涵、特色、差異化發展道路,發展成為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和工學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北京市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學校校本部位于豐臺區花鄉,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占地面積293245平方米。紅廟校區位于朝陽區紅廟,以貫通培養和留學生教育為主,占地面積58378平方米。
截至2022年,學校共設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院、會計學院、勞動經濟學院、文化與傳播學院、管理工程學院、財政稅務學院、法學院、金融學院、統計學院、外國語學院、華僑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經濟管理學院、體育部、國際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商務學院、數據科學學院等20個教學單位。
截至2022年,學校目前有47個本科專業(方向),其中包含7個大類招生專業;25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4個專業獲批北京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會計學、金融學、經濟學、工商管理等4個專業獲批北京高校重點建設一流專業。經濟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統計學、人力資源管理等4個專業獲批國家級特色專業;經濟學、統計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等3個專業獲批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
截至2022年,學校擁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及相應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8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領域)。一級學科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統計學獲批北京市高精尖學科,應用經濟學和工商管理獲得北京市與中央高校共建一流學科項目支持。應用經濟學下屬二級學科勞動經濟學獲批國家級重點學科,并入選教育部“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應用經濟學、統計學獲批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企業管理、會計學獲批二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管理科學與工程獲批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建設學科,政治經濟學等7個學科獲批二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建設學科。勞動關系、法律經濟學、媒介經營與管理、城市經濟與戰略管理、大數據與商業智能五個學科獲教育部批復設置為交叉學科。經濟與管理實驗教學中心被評為國家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經濟學國際化人才培養實驗區被評為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會計學院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獲批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學校獲評“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并成為首批“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創新實踐基地”建設高校;“新文科背景下經濟學專業改造提升改革與實踐研究”獲批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市場營銷專業虛擬教研室”獲批教育部首批虛擬教研室試點。
名牌大學 | 省份 | 科類 | 年份 | 錄取批次 | 招生類型 | 最低分/最低位次 | 省控線 | 專業組 | 選科要求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64/14274 | 425 | (01) | 不限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56/15579 | 425 | (04) | 不限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55/15752 | 425 | (05) | 物理必選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53/16109 | 425 | (03) | 不限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44/17717 | 425 | (02) | 不限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天津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A段 | 普通類 | 643/6024 | 463 | (1) | 不限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天津市 | 綜合 | 2022 | 本科批A段 | 普通類 | 630/8316 | 463 | (2) | 物理必選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省 | 物理類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74/22729 | 430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省 | 歷史類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92/3025 | 443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山西省 | 理科 | 2022 | 本科一批B段 | 普通類 | 535/18317 | 498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山西省 | 文科 | 2022 | 本科一批B段 | 普通類 | 545/2835 | 517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內蒙古 | 理科 | 2022 | 本科一批 | 普通類 | 486/16429 | 427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內蒙古 | 文科 | 2022 | 本科一批 | 普通類 | 522/2269 | 459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遼寧省 | 物理類 | 2022 | 本科批 | 普通類 | 583/14103 | 362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校
證書類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和工學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北京市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符合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獲得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地點:本科生在校本部(花鄉校區)學習?!半p培生”前三年在聯合培養高校學習,第四年在校本部(花鄉校區)學習。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2.專業分配原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時,高考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加分政策
學校在提檔及分專業時認可各?。ㄖ陛犑?、自治區)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特殊省份錄取要求
對于內蒙古考生,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分區投放“雙培計劃”。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在北京市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投放的“農村專項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面向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錄取。
6.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規則
招收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和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面向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專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貧專項計劃?。ㄖ陛犑?、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7.其它規則
學校不限制往屆生報考。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1)外國語言文學類只招英語考生;(2)除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校后,本科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
2.英文教學專業
金融學(國際金融英文班)專業、工商管理(國際會計)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專業、金融學(數據與計量分析)專業、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英文教學。
3.單科成績要求
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錄取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其他專業無單科最低成績要求。
4.體檢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文件規定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安全工程(注安師);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廣告學、傳播學(以上為“雙培計劃”招生專業)、新聞傳播學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注安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
新生入學報到時,校醫院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要求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予錄??;該專業錄取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
6.其它要求
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外國語言文學類6000元/學年;安全工程(注安師)55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500元/學年;統計學5500元/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方向)55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55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技術)5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980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
2.住宿標準
750-15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健全的學生獎學金評定體系
學校既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又注重學生個性化發展,設立了1+X學生獎勵評價體系,獎勵覆蓋面達到45%,單項獎金最高可達10000元。具體包括“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文體競賽獎學金”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獎學金的評選辦法和要求,經學生申請、學院審核、學生工作部(處)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最終獲獎名單,學校依據評選辦法為獲獎學生頒發獲獎證書及獎金。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校園支持體系
學校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全覆蓋的資助服務機制。主要包括:(1)綠色通道: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將先辦理入學手續,之后根據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對其予以資助。(2)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及“學子陽光”助學貸款等。(3)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 “愛心成就未來助學金”及各類專項補貼等。(4)勤工助學:校內、校外均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緩解經濟壓力,積累社會經驗。(5)資助育人:依托“資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等開展教育指導活動,對經濟困難學生實現保障性資助及發展性資助相結合。根據《關于北京市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學校于每年新學期初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可以申請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在保護學生隱私的前提下,經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學生工作部(處)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最終名單。申請認定后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照學校通知要求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各類資助幫扶。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1.新生報到
學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新生報到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入學資格復查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電話:(010)83952090,83951799
學校網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網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政策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 ?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 ?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四條 學校校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7號。
第五條 招生依據: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委監察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往年計劃分配及完成情況編制并報送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北京市教委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高校在京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執行??破胀ㄅ武浫∽畹涂刂品謹稻€。
1.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
2.高職(???階段采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其浫】偝煽冇?3 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 8 門)中選定 2 門作為資格要求,考生相應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能投檔。
3.嚴格執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空中乘務專業報考基本要求:身高:(女)162cm-173cm,(男)172cm-185cm;身材均勻,無明顯疤痕,無色盲、色弱,嗅覺正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男生:1450元/學年;(2)女生:900元/學年。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執行我?!妒锥冀洕Q易大學密云分校關于本??茋抑鷮W金的評審辦法》資助標準: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每年按十個月發放。經學生申報后學校審批通過后發放。
2.依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1.錄取為我校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身份證件,按《報到須
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即報到。因故不能按期
報到者,必須向學校請假并提供有關證明。請假須經學生處批準,方
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報到時,學校要根據新生的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身份證件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入學資格。
3.對患有身體或心理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在校學習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限為一年。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學生須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為其保留入學資格。
4.學生入學后,由學生處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89096725 ? ?89098550
網 ?址:www.cuebmc.cn
E-mail: jfzhsh3103@163.com
第十七條 其它需要說明或解釋的內容
如政策有變化,以2023年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下發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招生就業處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截至2022年,,學校承擔國家級項目的數量大幅增加,標志性研究成果不斷涌現,服務國家和首都北京的能力日益增強。學校擁有特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城市群系統演化與可持續發展的決策模擬北京市重點實驗室以及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CBD發展研究基地、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基地、北京哲學社會科學國家稅收法律研究基地等5個國家級和省部級研究機構,其中特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入選首批首都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學校定期公開出版《經濟與管理研究》《人口與經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當代經理人》4種刊物。其中,《經濟與管理研究》《人口與經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均入選CSSCI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核心期刊、北京大學核心期刊?!督洕c管理研究》同時入選FMS管理科學高質量期刊、中國最具國際影響力學術期刊?!度丝谂c經濟》是我國最早創刊的人口學類期刊之一,入選全國高校精品社科期刊、中國國際影響力優秀學術期刊。
學校自1986年開始招收國際留學生,截至2022年,已經與38個國家和地區的178所大學及研究機構簽署了校際合作協議,并發展形成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突出特色的多層次、多科性的國際人才培養體系,開放辦學力度進一步加強。
1956年北京經濟學院的前身是北京勞動干部學校和北京實驗工人技術學校。北京實驗工人技術學校是由第二機械部沈陽211技校遷至北京并改名成立的。
1958年10月,經勞動部批準兩校合并成立北京勞動學院。
1962年,北京勞動學院停辦。
1963年2月,國務院批準以北京勞動學院為基礎成立北京工程經濟學院(國文辦張字88號)。6月7日,國務院批準將北京工程經濟學院改名為北京經濟學院(國文辦字409號)。
文化大革命期間學校停辦。
1974年4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北京經濟學院(京革發[1974]050號)。
1986年,北京經濟學院被列為北京市市屬重點院校。
1995年3月24日,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北京經濟學院與北京財貿學院合并,校名定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05年9月,燕京華僑職業學院整體劃轉到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16年5月26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外國語學院成立。
2017年6月,城市群系統演化與可持續發展的決策模擬研究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在學校正式揭牌成立。
2018年11月,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在學校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3年6月,請以官網為準!